各系部: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而春夏之交又是各类心理疾病多发时期。为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防止学生因严重的心理障碍引发恶性事件发生,确保在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现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15日
二、排查范围
全校学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加强排查:
(一)疫情期间重点关注学生
1.家住湖北疫区的学生;
2.有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经历的学生;
3.家人或自己在疫情一线提供服务工作的学生;
4.因长时间隔离引发心理问题的学生,如因不能外出活动而带来的烦躁不安、与家人发生的各种亲子冲突、时间管理混乱、睡眠节律紊乱以及因疫情而出现的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和外在行为反应的学生。
(二)其他重点关注学生
1.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学生;
3.个人感情受挫的学生;
4.人际关系紧张的学生;
5.具有暴力倾向或暴力行为的学生;
6.经常酗酒或网络成瘾的学生;
7.具有反社会倾向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社会交往很少,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自卑感强烈的学生;
11.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1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
13.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14.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的学生;
15.转系、休学、降级或近期受处分的学生;
16. 其他明显有异常行为和异常表现的学生。
四、排查程序
(一)自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系部对学生开展心理危机的自查工作,具体排查方式由各系部自行确定;主要由辅导员、心理委员、班团干部等通过微信、QQ、钉钉、电话等方式联系学生与家长,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筛选出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做到心理危机早发现、早干预。
(二)报送。通过自查发现存在心理异常或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各系部要认真填报《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反馈表》(见附件1),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本系部二级心理辅导站站长处,由二级心理辅导站站长报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注:本学期开学之后,请将相关纸质材料送至图书馆504办公室,若电子版与纸质版《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反馈表》存在学生信息的出入,请附纸质版文字说明。(以上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系部公章)
五、查后工作
(一)努力实现“一对一”帮扶。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后,各系部要安排适当的人(辅导员、当事人的同学、朋友等)与当事人在线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实现“一对一”帮扶,并建立健全心理档案。
(二)以下学生群体尤其需要重点关注:
1.对既往心理普测和心理排查结果中的重点关注学生,要进行一对一有效沟通,了解学生真实的身心状态;
2.对心理疾病治疗和服药期间的学生,要加强与家长沟通和联系,关心学生治疗进展和康复情况;
3.对缺少家庭支持、家庭关系紧张的学生,要关心他们居家生活情况,指导他们与家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相处,帮助他们进行自我调节。
(三)对于问题严重的学生,要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取得联系,便于开展咨询和转介工作。
(四)积极宣传心理援助热线。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对排查中发现有心理咨询需求的学生,鼓励学生积极主动科学求助。我院心理支持热线0591-22781672;网络辅导QQ:2913748377。其他心理援助热线:福建省(福州市)心理援助热线0591-85666661(24小时),福能心理预约咨询0591-87875656;教育部华中师范大学心理援助热线:4009678920(24小时);010-67440033;027-59427263。
六、注意事项
1.请各系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保证排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2.排查工作严格遵守“内紧外松,以人为本”的原则,避免造成紧张气氛;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
3.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4.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591-22781672。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