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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学习】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6-12 】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重要保障。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下级组织工作中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求指示。党的十二大直至党的十八大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都明确规定,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已经成为我们党管党治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的重要体现,必须长期坚持。而今,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又被上升到条例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贯彻民主集中制是全党的共同政治责任。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对什么是请示报告、谁向谁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什么、怎么请示报告等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动请示报告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条例》的出台,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制定主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把准政治方向。《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条例》始终。二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于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条例》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确立了请示报告的工作体制,厘清了主体,明确了范围和内容,规范了程序和方式,强化了监督与追责,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全面规定。三是回应实践关切。注重把政治上的要求落下去、实起来,转化成具体的行为规范,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保证《条例》具有可操作性,在实践中有生命力。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们要深刻领会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不管在哪个工作岗位上,为了少走弯路、少犯错误,保持清醒头脑和稳定心态,都要主动向领导请示汇报。在当前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只有多与领导沟通,才能拓宽思路,学会站在领导的立场上辨证地看待、分析和把握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少走弯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