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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州市闽侯医疗保障局关于商请继续做好申领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27   点击数:

现将《福州市闽侯医疗保障局关于商请继续做好申领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工作的通知》(侯医保[202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教职工根据通知要求,于2021年6月底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闽政通、微信、支付宝、“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申领国家医保电子凭证。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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