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相关奖助项目评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申报对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标准、条件,参见《海洋之神8590优惠大厅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指标分配
福建省教育厅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指标共计13个,其中等额指标12个,差额指标1个。
各系具体指标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申报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并经学校认定为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标准、条件,参见《海洋之神8590优惠大厅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指标分配
福建省教育厅下达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共计349个。学院根据各系上学年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各系具体指标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三、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福建助学”app辅助完成(流程图详见附件3)。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于2020年10月5日前,下载“福建助学”app,注册并提交申请。
2.辅导员审核。辅导员于10月8日前,进入系统后台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理由。
3.系审核。各系成立系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办法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及拟推荐差额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中填写推荐理由并打印拟推荐学生申请审批表。于10月1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及拟推荐学生申请审批表提交到学生工作处。
4.学院评审。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全院集中差额评审,确定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拟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报送省教育厅。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名单报送福建省教育厅。
四、其他要求
1.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坚持公示制度。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19-2020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主,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
3.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学工处设立咨询、举报电话:0591-2286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