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拟选派具有行业执业资格的教师充实心理工作人员队伍,以更好建设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提升教师专业技能水平。为进一步规范专技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根据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实际工作情况,参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心理工作人员选派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制定每学期专技人员需求计划,各系部依计划负责选派具备相应行业执业(职业)资格的教师,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考核合格后兼任相关心理工作,确定人员在本学期内原则不得更换。
二、心理工作人员核定工作量办法
1.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值班工作量为4学时/半天;值班时间外心理咨询每人次1学时。
2.热线值班工作量为4学时/天(晚上)。
3.其他心理工作按具体工作时间算,每小时按1学时算。
4.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值班工作视同实践进修工作,按学院人员实践进修办法管理。
三、心理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实行月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于每学期末将人员名单、工作量核定及考核结果汇总报人事处认定备案。
四、本办法将根据每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并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