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以及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同时结合目前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
育工作的开展情况,按照不低于15 元/生/年的标准安排学校心理
健康教育专项经费预算。学生数以上年度年末全日制学生数为准。
二、经费申请审批程序
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经费使用
(一)支出范围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习培训、相关网络体系建设、年会等方面的开支。
1.心理活动项目。主要用于“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日系列活动、“9·10”世界预防自杀日、“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系列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体系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兼职教师心理督导、各系部心理辅导站活动、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观察员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备注:四级网络具体结构为:一级网络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二级网络为各系部二级辅导站;三级网络为班级;四级网络为宿舍。)
3.心理危机干预项目。主要用于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咨询、心理危机团体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支出。
4.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络建设、数字化资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5.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类会议项目。主要用于全国、省、市级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类相关会议方面的支出。
6.队伍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兼职教师、全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培训和学习等方面的支出。
7.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日常开支项目。主要用于心理健康宣传、心理咨询必备品等的开支。
8.其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所需支出。
(二)经费支出标准
1.经审批,教职工到福州以外出差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按照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限额内开支。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所发生的讲座、咨询、评审等劳务费等在学校相关规定的限额内开支。
3.租车费在学校定点车辆供应商的限额内开支。
4.校内心理健康活动奖品奖金标准。金额标准:一等奖不超过100 元/人,二等奖不超过 50 元/人,三等奖不超过 20 元/人。获奖名次,第1 名认定为一等奖,第 2-3 名认定为二等奖,第 4-8名认定为三等奖,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具体项目集体讨论确定,编制项目预算,按经费权限审批。
四、严格经费控制
(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严禁借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严禁借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任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费用。
3.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原则上在省内开展。
(二)相关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经费报销等流程应符合学校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权责清晰、程序规范、记录齐全。
(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日常工作经费支出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会同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