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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之神8590优惠大厅电教办公设备维修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18-10-10 来源: 点击数:

关于印发《海洋之神8590优惠大厅电教办公设备维修规定(修订)》的通知


闽卫院现〔2018〕1号


各处室、系部、馆、中心、马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电教办公设备的维修工作,经2018年6月15日院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海洋之神8590优惠大厅电教办公设备维修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洋之神8590优惠大厅

2018年10月10日  

 

海洋之神8590优惠大厅电教办公设备维修规定(修订)

 

根据《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闽政管综〔2011〕107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目标

电教办公设备维修,应当贯彻勤俭节约、修旧利废的原则,充分发挥设备保障、使用和保管人员的作用,及时做好电教办公设备维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可用,提高设备利用率,保障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工作任务完成。

第二条 内容和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电教办公设备维修,是指供给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使用,并在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入账,办理固定资产手续的投影仪、电视、音响、电脑及相关配套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 部门职责

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职责

1.负责电教办公设备维修专项经费的预算和申请,经批准后电教办公设备维修经费从电教办公设备维修专项经费支出。

2.负责建立电教办公设备维修档案,做好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确保维修档案完整和准确。

3.负责设备使用者的使用培训和指导。

4.负责对电教办公设备进行技术测试检查和维护。

5.负责电教办公设备的故障鉴定。

6.负责追踪第三方维修机构对电教办公设备的维修过程。

二、后勤处职责

负责按照学院相关制度规定招标确定电教办公设备第三方维修机构,并在合同中明确电教办公设备维修部件的品牌、型号规格、价格以及保质期,明确维修响应时间以及维修好设备的时间。 

三、财务处职责

1.负责审核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上报的电教办公设备维修经费预算。

2.负责审核电教办公设备所在部门提交的维修经费报销材料。

四、电教办公设备所在部门职责

1.负责指定专人保管电教办公设备,电教办公设备保管员负责电教办公设备的日常除尘和防潮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使用人规范使用电教办公设备。

2.负责指定专人管理本部门所有电教办公设备,电教办公设备管理员负责电教办公设备的故障报修、通知第三方维修机构实施设备维修、维修过程追踪、维修费报销手续办理以及维修验收工作。

3.负责办理电教办公设备维修费的报销手续。报销时需附正规全额税务发票、发票查询验证单、学院日常事务办理签批单、电教办公设备故障报修鉴定单,询价材料(涉及合同清单目录外维修时)等。

第四条 电教办公设备维修步骤

一、电教办公设备出现故障,设备所在部门的电教办公设备管理员填写《电教办公设备故障报修鉴定单》,通过OA系统提交给现代教育中心技术人员进行故障鉴定。

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技术人员对设备故障进行检测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维修意见填入《电教办公设备故障报修鉴定单》,通过OA系统提交给设备所在部门电教办公设备管理员,并明确维修经费从安排给现教中心的电教办公设备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设备所在部门的电教办公设备管理员负责通知第三方维修机构实施设备维修。合同清单目录外维修产品,需向学院中标的三家电教办公设备维修定点供应商询价,在相同性能指标的前提下,以最低价确定第三方维修机构。

四、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技术人员与各部门设备管理员追踪维修过程,第三方维修机构在24小时内响应设备维修,并在三天内修好。

五、设备维修稳定运行一周后,设备所在部门的电教办公设备管理员负责电教办公设备维修验收,确认维修是否成功,并核对更换新部件的品牌、规格型号、价格与《电教办公设备故障报修鉴定单》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在具有现教中心鉴定意见纸质的《电教办公设备故障报修鉴定单》上签字确认,并负责办理电教办公设备维修费的报销手续。

六、财务处根据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对设备所在部门提供的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结算。

七、核心废旧部件交后勤管理处资产科处理,并按学院有关文件做好报废工作,废旧部件的处置参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资产处置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电教办公设备故障应急措施与责任处理

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配备2台移动投影仪,2台笔记本电脑作为备用设备,在电教办公设备发生故障且短期无法修复时,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备用设备替换,以确保教学正常进行

二、未到报废年限就损坏,且无法修复使用的电教办公设备,应由原设备生产厂家或定点维修单位出具设备不具维修价值的证明(配件停产、综合维修费用大于采购新设备费用等),待到达报废年限后作报废处理。  

三、因工作失职造成电教办公设备非正常损坏、丢失的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维修参照本规定执行,维修经费由设备所在部门办公经费支出。

第七条 附则

本规定由发布之日起执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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