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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之神8590优惠大厅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04 来源: 点击数:

为全面加强学院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确保建设工作协调有序发展,有效实现全院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提高信息化建设和学院治理水平,更好地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保障作用,推动智慧校园科学发展,真正服务于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发布的《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信息化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需求导向、服务为本,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信息化建设包含校园信息化网络基础建设、数据中心建设、网络信息安全建设、信息系统及网站建设和电子资源建设等。

第三条 信息系统是指网上办事大厅、办公自动化系统、教学管理系统等用于学院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业务系统。网站包括学院互联网官方网站、各级部门网站和各类专题网站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院信息化建设由学院统筹安排,校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和管理。全院性业务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部门性业务由各部门负责,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协同推进。

第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制定学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等;统筹协调阶段性建设任务,负责组织协调和技术规范管理,负责项目论证、建设过程、完成情况和运行效益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基础设备、网络中心机房设备、统一身份认证、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校园信息门户、网上办事大厅等公共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监控所有信息系统的运行状态为所有信息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保障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各业务部门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指导下负责职责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 教务处、继续教育中心根据学院规划负责推进学院的教学信息化工作,统筹网络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提升学院学生信息化素养等工作。

第八条 学院各部门根据学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做好本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组织部门业务的信息化需求调研,制定部门信息化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经费预算和实施计划等;及时提交项目申报。组织开展部门信息化项目和系统的管理、实施、推广和使用维护工作。

第三章 项目建设

第九条 学院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学院信息化规划的要求,要确保在规划总体框架内实现业务协同。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学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条 信息系统建设必须严格遵循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和标准,建立与学院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的数据同步机制,提供标准化的交互接口,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和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各信息系统的用户认证和数据交换共享,保证信息系统能够互联互通,保证全院数据的唯一性、一致性、完整性、时效性。

第十一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根据业务归属由相应业务管理部门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协助配合并提供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 各部门考察调研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时务必慎重选择,建设单位应在相关行业处于领先位置,具有成熟的系统产品,积累丰富的实施经验,具备良好业界口碑;一般须具有相应的计算机软件研发资质、系统集成资质,能够提供人员稳定、实力较强、经验丰富的团队和良好的后期服务。

第十三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预算、立项、审批、论证、采购、签订合同和验收等工作应严格按照学院经费预算、招标采购和合同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和合同要求执行,详细需求调研、方案设计、系统部署、上线运行等关键节点必须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确认。

第十五条 新建信息系统必须要求建设方提供系统设计说明书、安装部署报告、使用说明书、数据接口说明文档和数据库表结构说明文档等相关技术文档。

第十六条 新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须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并通过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单位的安全测评,以防止缺陷系统上线运行影响信息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业务部门应及时办理资产登记相关手续,纳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项目完成后形成的工作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除特殊约定外,归学院所有。

第四章 使用培训

第十八条 信息化系统建设完成后,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分管理员培训和用户培训。为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参加管理员培训的管理员不得少于2人。用户培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第十九条 信息化系统使用培训原则上安排在校内进行。确需到校外培训的,按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 各部门信息系统及相关软硬件按照学院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要求统一部署在学院网络中心机房,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筹安排计算和存储资源。对于有特殊需求的,须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信息系统管理按照“谁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管理和运维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制定运行维护规范和应急预案,确保系统正常和数据准确、及时更新。

第二十二条 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是学院公共的成果,必须作为学院的资源集成到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上,以保证全院信息更新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各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信息系统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提供数据共享利用。对于纳入学院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的信息系统,应保证系统接口的开放和统一,系统维护或升级时不得随意关闭原有接口,添加新功能的应提供新的接口。

第二十三条 每个信息系统至少配备一名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系统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重要岗位实行一岗双人互备的工作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员在业务上接受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类信息系统所属部门应将系统管理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变更信息及时上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信息系统、网站和服务器等开设的管理员帐户、密码需由专人进行保管。严禁密码保管人向他人泄露帐户和密码。

第二十五条 信息系统投入运行后必须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所有部署在网络中心机房的信息系统的数据备份工作。其他未部署在网络中心机房的信息系统的数据备份工作由相关部门自行负责,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指导。

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园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每年学院向申请一定的经费,用于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二十七条 为了防止管理不善引发的安全事故,各部门信息系统停止使用或暂停维护的,须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妥善处理。

第六章 授权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各类信息系统要严格进行授权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信息系统授权须分级分类管理,学院公共信息系统或平台的授权管理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各部门信息系统的授权管理由信息系统所属部门负责。

第三十条 各级各类信息系统在授予管理员或用户权限时,应根据管理员或用户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范围,授予相应的信息系统权限。授权用户应严格按照授权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级各类信息系统的授权管理,应依据学院岗位职务安排,及时授予或撤销用户相应的信息系统权限。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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