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我院刘珍红同志被授予“福建省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作者: 时间:2014-09-18 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闽人社文〔2014〕258号),我院刘珍红同志被授予“福建省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链接网址:http://www.fjedu.gov.cn/html/xxgk/rsxx/2014/09/11/d95e64b0-bb8c-4e61-a78e-2e2ad01992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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