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福建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闽人发[2010]135号)、《关于省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聘期聘任及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第二聘期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自2013年1月1日始全体人员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工作量、社会工作量均以第二聘期聘任职级计算,并完成相应岗位职责。
3.自2013年2月起按《海洋之神8590优惠大厅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执行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并在3月份教职工工资中予以兑现。在聘任工作未完成前,按现职级、新分配标准予以兑现,待聘任工作完成后的次月起按新聘职级予以兑现。
4.《全员聘任实施意见》及《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等文件中需各系部、处室报学院审批、备案的材料(如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聘任条件、岗位职责,工勤岗位的考核办法,各类人员的社会工作量计算办法等),请于3月31日前报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5.根据文件要求学院将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请相关处室及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聘任办公室成员,积极配合,认真负责,共同协作完成第二聘期聘任工作。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