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系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及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系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带有危险性的物品。本系使用主要的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有洒精、丙酮、乙醚、汽油、氢气、三氧化二砷等。
二、凡需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各实验室,应提交化学危险物品使用申请报告,经系审批后由学校设备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对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应经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三、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负责,并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人员(两人)管理。
四、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由专人负责,持化学危险物品使用申请报告和系主管领导签字的领料单到校化学危品仓库办理领料手续,并做好详细的领料和使用记录。
五、 使用者必须熟悉使用物品的性能特点,杜绝违章操作,同时要采取必需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化学危险物品的负责人对存放地点和危险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七、化学危险物品的负责人要经常对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八、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等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