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会实践、外出活动安全制度

作者: 时间:2022-09-01 点击数:

为了保障本系学生外出活动顺利、安全的开展,根据学院的有关精神本系特制定以下安全保障条例:

1、各班级,团学组织及学生社团等组织需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有关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原则上当天去当天回,需外出隔夜的必须由学工处、教务处和院分管领导审批。

2、在学生外出活动的全过程中,班主任或辅导员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师生要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的思想。教师要从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给学生提供帮助和安全建议;学生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听从教师的指挥,严格确保行动安全及遵循请假制度。

3、出发前要集队清点人数并做好纪录,并向学生宣布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活动结束后,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并纪录,组织学生有秩序上下车,班主任及带班老师要跟车回校。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必须确认承运单位是否有车辆和乘客保险,严禁车船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运行。如需通过旅行社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要慎重选择实力强,资质好,信誉好的旅行社,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5、活动组织部门负责对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进行事前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外出活动前,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6、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因意外或不可抗据的力量造成事故时,活动组织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第一时间内向110,120或119报警,并马上向系部和学院汇报。对于事故中因处理不当造成损失加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7、外出活动方案,安全措施等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后,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系部领导及系创建“平安校园”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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