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教学楼楼道内发现有人吸烟并造成起火事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第二条规定: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为了营造更好的师生工作学习的环境,学院就禁止吸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场所(包括教学楼和系部实训楼)内全面禁止吸烟,任何人不得在教室、楼道、卫生间、实验室内吸烟;
二、发现有吸烟行为,学院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三、师生发现他人在教学场所内吸烟请及时劝阻。
希望学院广大师生积极配合学院工作,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工作学习环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