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 (一级预算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闽机管综 [2023]13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 2020 年制定的《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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