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1月6日十一届省委常委会第92次会议、10月26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6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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