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考核中有关工作量计算的补充说明

作者: 时间:2013-12-20 点击数:

结合本轮聘期首个年度考核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经教务处、科研处协商一致,现就有关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与科研工作量管理补充说明如下:
      1.教师超过所聘岗位额定工作量200节以上、实验员超过所聘岗位额定工作量240节(200节×1.2)以上的课时(计算机实验员除外),可自行选择领取超课时津贴或是预留到本聘期内下一年度使用。教师超课时津贴发放采取“分段+封顶”的办法参见“关于印发《海洋之神8590优惠大厅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院党〔2013〕8号)。
      2.新入校的应届研究生,第一年仅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与科研工作量的一半,并再按照入校实际时间再予以折算,如7月入校人员工作量为全年额定工作的1/4。
      3.担任专职班主任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与科研工作量均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全年额定工作量的80%计算,辅导员(含兼职辅导员)按双肩挑人员标准考核。
      4.“双肩挑、附设岗位”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所任课程A岗教师教学建设与科研工作量的80%进行考核。
      5.教职工在完成当年教学建设及科研工作量额定分值(100%)后,可自行选择领取超研究类工作量津贴或是预留到本聘期内下一年度使用。
      6. 对2013年1月1日前批准立项但未计算过其他工作量的项目,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量在今年年度考核中计算工作量,于2013年结题的项目同时计算结题工作量。但该部分科研工作量不得作为超额工作量留到下一年度使用。
      7. 由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期间不计算科研工作量,结题时科研工作量按标准100%计算。
      8. 相同课题重复申报立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9. 我院人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外单位项目,需事先在学院科研处备案并有3000元以上课题经费转入我院方可计算工作量。
      10. 只有研究生导师作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时方可计算科研工作量。
      11.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2个央财支持专业项目,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3个省级示范性专业及医学营养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均参照各自等级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计分,目前以上项目均未最终完成建设或验收,只计算其申报分和立项分,并按绩效相关文件进行分配。
      12.立项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学时数65~96学时在基础分上增加10%,97学时及以上在基础分上增加20%。院级精品课程参照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其立项及建设经费前期均已发放,本轮绩效考核不再另行计算分数。课程单元案例设计做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内容一部分,待该门精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立项后由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负责人计分和分配。
      13.教材类别中国家级规划教材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或创新教材需有相关文件证明,没有文件证明的认定为正式出版一般教材。部分2012年末出版教材,如尚未结算过其它工作量,可在今年结算教科研得分。


海洋之神8590优惠大厅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版权所有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电话:22869919 内线电话:1509 1510

闽ICP备05007543号    闽公网安备 35012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