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2]206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设置正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84号)、《关于印发〈海洋之神8590优惠大厅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卫院人[2013]11号)、《关于印发海洋之神8590优惠大厅〈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院人[2016]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学院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有关事项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聘任办法和成果截止时间
1.鉴于2016年是第三聘期的第一年,2016年仍按学院原标准开展聘任工作,条件不变,聘任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海洋之神8590优惠大厅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卫院人[2013]11号)执行。
2.2016年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任职年限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1.我院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符合实验技术系列职务聘任条件,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2.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教师等人员,一律不接受应聘高一级职务申请。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严格按学院聘任条件进行聘任,不降低标准。
三、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
3.身心健康,能坚持实验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工作。结合从事的实验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等工作需要,完成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其中中高级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平均每年不少于72学时,初级平均每年不少于42学时。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外语免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5.积极承担学院和实训中心的各项工作,积极投身教研、教改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聘任条件
申报人员参照《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件》(中央职改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58号批转执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设置正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84号)等职称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五、送审代表作要求
1.正常晋升高级实验师职务的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1篇(部)须发表在学报级刊物上。正常晋升正高级实验师职务须提交2篇(部)发表在学报级刊物上的代表作。送审代表作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或专著(限1部)。
2.代表作鉴定结论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成果,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论文。
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会议论文不作为代表作送审。
3. 代表作送审须提交的材料
(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一式2份。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专著须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专著检索和论文检索),在上报送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复印件(专著须提供原件)与网上检索页、收录证明一同附上,并经学院科研处审核盖章。
(2)《海洋之神8590优惠大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表)一式2份。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提供原件)和专家鉴定表每份装1袋。袋内材料不得装错,如有错误由个人自行负责。
(3)《海洋之神8590优惠大厅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由个人填写后经各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交人事处,并发送电子版到人事处邮箱:wzyrs2011@163.com。
4.其他事项
(1)《专家鉴定表》必须双面印制,版面、页码不能变动,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页必须为单面单页。
(2)所有打印、复印材料均用A4纸,代表作论文复印件按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期刊检索和论文检索的顺序左侧装订,送审代表作材料袋(为有封口的档案袋),注明申报人姓名、部门、联系电话等。
六、申报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简明表》一式10份(其中至少2份原件);
2.《申报表》一式2份;
3.《预审表》电子版发送至wzyrs2011@163.com,纸质系部汇总盖章交人事处;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聘任证明(原件);若有转评情况,须提供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聘任书证明(原件);
6.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
7.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进修、培训证书(复印件);
8.获奖证书(复印件);
9.业务自传(3000字左右);
10.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情况:
(1)论文(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专著、实验报告,或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使用改造方面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须科研处审核盖章;
(2)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须科研处审核盖章;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评聘合一,各系部根据实验技术系列相应空余的职数,符合相关职务聘任申报条件人员均可推荐,无空余岗位的,不接受申报。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工作,做好述职测评工作,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并按程序进行审核推荐,认真及时做好申报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各部门考核推荐小组成员名单应报人事处备案,述职测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人事处。
2.转聘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在相应级别刊物上新发表1篇以上所从事专业(岗位)论文。转聘同级职务后,须履行当前职务1年以上,方可应聘高一级职务,任职年限及教学科研业绩可从同级职务聘任之日起累计。
3.申报高级实验师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实验报告、改进成果等)原则上不超过4篇(项),申报正高级职务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原件原则上不超过6篇(部)。未提交原件的,如填入简明表,可提交复印件(用A4纸双面复印,按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期刊检索和论文检索的顺序左侧装订),各部门应认真审核,如发现填报造假,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
两个以上单位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清样)的论著等,均不予使用,也不计入科研成果。综述类、案例文章、通讯作者的论文不作为申报材料。填入简明表内的外文期刊,其主办及出版社须翻译成中文。论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且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4.所提交的论文(著作),均须附上检索证明,著作检索: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办事服务栏目进行检索,网址: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论文检索含刊物和论文检索,刊物检索: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办事服务栏目进行检索;论文检索:发表在国内发行期刊上的文章,登陆中国知网、万方等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发表在国外发行期刊上的文章,登陆ScienceDirect、springer、Ingenta或国道数据等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被SCI、EI、SSCI或ISTP检索源期刊收录的论文须提供从福大图书馆、师大图书馆、省图书馆出具的正规收录证明。
5.学报级刊物:部委及所属研究院(所)、全国专业学会及分会(不含省级学会,下同)主办的学术刊物、大学学报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出版,收录到《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发表文章当年度公布的核心版目录为准)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以发表文章当年度公布的核心版目录为准)的核心期刊,可视同为学报级刊物。
6.专著、译著、教科书等著作的字数不累计。专(译)著、教科书若为合著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按合著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7.教学建设、科学研究项目以结题时间来计算任现职期间的业绩,项目材料的复印件须有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盖章。论文、课题等学术成果需经学院科研处审核盖章确认。各类证书复印件由所在部门审核盖章。
8.上报材料请各系指定专门工作人员,统一收集、统一审核、统一报送,申报人个人递送材料本次不予受理。送审代表作材料于9月20日报送人事处,申报高级聘任人员的其他材料于10月14日前报送人事处,申报中级聘任人员于10月28日前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wzyrs2011@163.com(注明:部门+姓名+申报职称)。
9.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费每人550元,论文鉴定费每人200元,中级每人450元。费用由应聘人个人承担。评审费从个人工资当中统一扣除。
本次申报时间紧,请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梦全、江山